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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万买官买进班房

1999-12-29 来源:生活时报 中国资产新闻 新海 阳光 怀志 树武 我有话说

河南省安阳市滑县城关镇原党委书记郑佩尧整整跑了两年零六个月,动用公款63000元才买到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然而,郑佩尧从滑县城关镇党委书记升任为安阳市铁西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才一年多,就被撤职查办,逮捕入狱判刑。

强烈官欲催人变

1993年初,因政绩突出,33岁的郑佩尧从远离县城50多公里的慈周寨乡调到许多镇级领导干部十分眼热的城关镇任党委书记。

在城关镇工作了一段时间之后,郑佩尧不由窃喜起来,他觉得城关镇书记是他升上更大“官”的一个重要台阶,因为城关镇离县委县政府近,自己接触县里主要领导的机会更多、更方便。

官欲,在他心中顿时强烈起来。

于是,郑佩尧制订了一个爬上“副县级”职务的计划,并开始实施。

不惜公款买乌纱

常言道:“朝里有人好做官”。郑佩尧深知其中道理。为了寻找政治靠山,他把“目光”盯在了新到任的县委书记王新康身上(此人因受贿判刑15年)。

于是,郑佩尧窥伺着,耐心地等待着机会的到来……

这一天,郑佩尧终于等来了,他借王书记住院探访为由,将1万元公款现金放到了王新康的枕边,王假意推辞了一番后,就笑纳了。

对送贿大小来者不拒的王新康的确有“好戏”,他见郑佩尧出手阔绰,对其很有好感。

郑佩尧知道,1万元的感情投资缩短了与县委书记之间的官职及感情距离,两人的关系从此渐渐密切起来。春节前,郑佩尧又一次给王新康3000元,美其名曰让其置办年货。当然,这也是公款。

说来令人好笑的是,案发后,王新康认为自己收人家的钱为人家办事,是个有“良心”的官。王新康究竟如何为郑佩尧办事的呢?原来,自从收了郑的钱后,这位县委王书记就不时到城关镇走走看看,同时,还经常在一些公开场合对城关镇的工作给予表扬。当然,王书记每次下来“转一转”,郑佩尧都会不失时机地陪着“玩一玩”。而所有这一切,使郑佩尧仿佛看到了“副县级”职务正笑盈盈地向自己招手。

1996年初,上级组织部门在滑县考察干部。作为“县级后备干部”的郑佩尧决定抓住这次机会搏一搏。他指令有关人员从镇财政所代管的计划生育罚款中替他取出5万元,首先来到王新康办公室,甩给他2万元,并说:“听说组织部门又在考察干部,我也不知道是个啥情况,您可得操操心啊!”王新康满口答应。

“功夫不负送钱人”。1997年3月,郑佩尧终于被任命为中共安阳市铁西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触法丢官终生悔

为了买个“副县级”,郑佩尧先后动用公款63000元。郑佩尧为防止事情败露,他每次都用假发票在账上作了冲抵。

但,纸终究包不住火。1998年8月份,中共安阳市纪律检察委员会在查处滑县县委书记王新康受贿案时,郑佩尧如实地交待了自己买官的全部经过和行贿款的来源及去向。

1999年4月18日,郑佩尧因涉嫌行贿犯罪,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刑事拘留。4月28日,被依法逮捕。

1999年11月12日,安阳市北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佩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人多次给党政干部以现金,情节严重,核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被告人郑佩尧在司法机关追诉前能主动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以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郑佩尧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郑佩尧行贿买官一案被法律划上了句号,但此案带给我们的深思却是永远的。奉劝人们,要以郑佩尧为鉴,千万别花钱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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